本人王秋成合同签署乙方,因看到快手的全屋整装宣传,与宣传中的山东省兖州市橙新家装饰装潢工程(北京)有限公司预约好时间,今年5月,从山东兖州该工厂参观并签订了一份所谓的名额预留协议。沟通时,告诉为了开拓房子所在的当地市场,只需支付11.5万元即可获得甲方公司提供的拎包入住精装装修,作为该公司新型材料的当地推广样板房,签署了该协议。通过交付定金3万元。交付设计费3万元,交付材料款45,000元。三次共交付十万零伍仟元。但签订后公司施工队伍迟迟不能到场。要求让我继续垫付装修费。合同签订为装修时间,三个月交工。从5月份到8月22日。施工队伍根本没有进入。现在处于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