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6月,合同签订后,未提供工程预算书。并且在施工期间内多次以各种理由索要费用。
19年7月底到约定竣工时间未完成工程,并且施工质量差,对未按时完成工程没有任何的告知。
19年8月,和对方指定联系人协商无果,对方不肯提供原工程预算书,也不肯提供施工进程情况。与此同时,对方的施工员工向我公司要求支付施工人工费。经多次协调无效。
19年9月,发送律师函,得到无任何责任的回复。
19年10月、11月、12月。对方施工人员多次来我公司讨工资,态度恶劣,与我公司员工肢体冲突,并在派出所有记录。
现在要求:
1.终止合同,并且按照目前的装修程度报出合理价格进行结算。
2.对于施工质量问题的地方扣除费用,对于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
3.与施工员工结清工资,并且补偿因对方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