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荣欣装潢公司与2019年8月8日签定装修合同,在签定前与当时的负责人员反复确认过相关项目和优惠方案, 最终合同价为17.3万元,当时荣欣方声称由于参与优惠付款需要提高付款额度,双方协定先付14万。合同规定的工程结束日期为10月30日,但是在正式开工后荣欣方面突然停工,在催促后勉强只完工地面等瓷砖部分,之后就再也没有进行施工,在停工前也完全没有和我们商量,主动沟通无果后通过投诉,对方才与我们联系说需要公司开会讨论而且合同负责人也变更,之后我们多次去电要求尽快双方协商此事,直到10月29号才与我们见面。之后对方承认是公司内部问题,合同是合法的,但合同有问题不合理,他们做不了亏本等等理由,给的优惠方案也不能实现,工期拖了他们没有责任,不能按合同赔偿。之后列举多项加价内容,要求延长工期,并取消事先说好的优惠方案。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尽快解决此事的目的,我方同意了对方的部分加价提议和方案。(我方保留有当时他们出具的加价内容)由于当时时间已经很晚约定10月31日签定新的协议。可是第二天 也就是10月30日对方发给我们的电子协议中却突然出现好几项当时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的加价内容。并且强硬要求我们确认。我方就这几项加价内容约对方继续面谈,荣欣方却以我方未确认为由,在约定的时间玩失踪,声称要见面就是来确认签字的,不然没有见面的必要。这天已经是10月31日了,超过合同规定完成工期了。(在协商期间荣欣方面负责人多次威胁不同意就要终止合同)按规定旅履行合同
不要强势欺压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