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7月28日与上海市吉永建筑工程队负责人骆亚军签署了装修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明细单,协议约定竣工日为2019年10月1日,造价明细单内约定工程价格为包干式,即费用总价包含所有装修所需费用,不再以任何形式另行增加。工程款总金额为9.2万元人民币,共分四期支付,分别为首期款20%,第二期款30%,第三期款30%,尾款20%。
2019年7月29日现场开始施工,至今日(2019年10月29日)工程已逾期且超出约定竣工日近1个月,施工现场零零总总加起来近2个月无人施工,且瓷砖贴的参差不齐,地板异响,剩下房门,门套,踢脚线,柜门,铝合金隔断,水电收尾等其他工程没有完工,目前我已支付7.36万(前三期款项,共80%工程款)给骆亚军,并垫付0.4万相关材料费。负责人骆亚军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拖延工期,从10月23日开始拒绝与我联系,直到10月29日我才好不容易联系上他,经沟通我被要求需将工程款总金额增加到12.5万(即总金额需要再增加3.3万),对方才愿意进行后面的工程,不然就不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