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当事人(詹先生)与上海奕荣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荣)于2016年10月22日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由奕荣以“包工包料、拎包入住”的方式承包本方当事人位于嘉定区博园路6155弄某号别墅之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然奕荣却未能如约履行本合同,具体违约行为如下:
本合同第一条第7款约定,本工程的工期自2017年9月30开工,至2018年5月31日竣工,工期210天(具体以实际交房日为主,工期除春节、元宵节假日外7个月)。后本工程实际于2017年10月底开工,开工后由奕荣指派的本工程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成存干、项目质控经理戚志逸、项目材料管家路宏帅等)对本工程的管理极其混乱,工作态度极其消极,工作效率极其低下。在本方当事人一忍再忍、反复督促并给予全力配合的情况下,其始终消极怠工,导致本工程的竣工日期被一拖再拖,先是从本应的六月底延后到七月底,进而又几次三番地出现多处工程质量问题(如擅自选用柜门把手颜色和材料、橱柜尺寸不合、野蛮施工擅自敲坏别墅阳光房外墙等),且经本方当事人多次督促整改未果,以致本工程直到2018年11月15日仍未竣工,本方当事人至今无法入住,并已因此遭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承受了其本无需承受的精神负累。
鉴于奕荣的上述违约行为已令本工程的竣工日期畸长延后,已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法律规定,本方当事人有权决定自2018年11月16日起终止本合同之剩余部分的履行。
与此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奕荣应对截止到2018年11月15日其已完成的工程继续如约承担保修责任。并且,作为本合同终止履行过错方的奕荣还应向本方当事人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1. 支付赔偿金20万元(合同总价款200万元的10%);
2. 支付2018年7月到2018年11月15日四个半月共计138天的工程逾期交付违约金13,800元;
3. 支付2018年7月到2018年11月期间本方当事人在上海和昆山两处租房的租金共计46,234元;
4. 支付本方当事人之别墅阳光房外墙损坏(因奕荣野蛮施工所致)的维修费6,140元。
以息事宁人为怀,本方当事人愿意与奕荣友好协商解决本次纠纷,但其亦保留通过媒体途径、行政途径乃至司法途径向奕荣追责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