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签完合同,写明保留屋内原有实木地板,墙铲到红砖重新装修,业主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款;双方按约定于5.20日到达现场准备开工,到达现场后,施工队表示无法按原合同保留地板墙铲到红砖,当天未能开工。5.24双方到达装修公司谈解决方案,装修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要么是不再提供墙面保修、要么不铲墙全屋装石膏板,业主均无法接受,要求装修公司要么按原合同执行,要么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装修公司说内部再讨论给方案。业主后接通知于5.26到达现场说可以开工了,到达现场后,施工队长提出的新方案是刷胶水加铁丝网等,并要求业主方另行承担3000元费用。 在业主方未提出任何额外要求的情况下就要求增加费用的要求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