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普陀一房产,具体位于光新路129弄28号605室。3月底于众亿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办事处:共和新路985号3号楼1层,与其包公监理,陈网所,手机号码15721484666,签署开工合同。协议于4月底完成装潢,若逾期则以50/天违约金进行赔偿。因家中人手不足,工程全包给众亿公司,并分三期检查进度,交付部分费用。4月底装修并未按期完成,体谅工人繁忙,故同意尽快完成,期间,前期费用从未拖欠,直至7月,提议交房缺突然说还没好,我心存疑虑,突击检查发现,于5月底检查时相比,任何进度都无,等于6月一整月完全未开工。故让我丈夫每天来监工,直至7月底,完成大部分工程,只欠一些前期未做好的修理及门套未装。陈说门套制作需一周,我们再次给予信任,想着只有一些未完成,便让我丈夫恢复日常工作,后来并没有每天都去监工。整个8月份每一周都说要交房,但是都是当天临时反悔,知道9月初,又一次反悔后,前后我跟众亿法人杨小进,手机号13311799653投诉,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