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情况是这样的,合同约定工期2017年7月2日至2017年9月3日,但目前尚未结束,并且装修方撤出了所有工人,施工中费用都及时给付,仅剩下装修尾款5%。
因在装修过程中,需要变更方案,当时还未付第二笔款,而且增减表并未向客户公示确认,在第三笔款项打给装修方半个月后,装修方给出增减表,并要求立即付清增减表内费用,由于在前期施工中,对施工质量存有异议(有视频为证,另外在前期的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态度恶劣,对于提出的意见,做出不干了,直接走掉的举动),在合同中也未对增减款的给付时间有明确的定义,本着积极沟通、双方协商的态度,与装修方达成一致,增加款项在尾款给付时,一并付清,装修方没有异议。
时隔半个月后,工程几乎未动,装修方这时又一次提出要求付清增减费用,这次明确表示,如果不付清将停止工程(有记录截图为证),装修方出尔反尔,违反合同拖延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