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5日,与上海亦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老板栾瑞华签订装修合同,装修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3131弄190号201室,110平米三房二厅的房屋,总装修款110000元包工包料,预付30%的工程款33000元。合同约定工期自2016年11月18日开工,至2017年1月18日竣工,工期60天。但是知道2016年12月10日都未开工,加上之前装修的房屋问题很多,所以不想再让栾瑞华装修,故与之协商终止合同并退还预付30%的工程款,当时栾瑞华也同意终止合同并且退还30%工程款,但是之后栾瑞华就一直敷衍和拖延,并且一再退避,直到今天也未退还30%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