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15年12月购买此项目所在房,后经该房产公司销售经理王俊介绍,与2016年与该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大致内容是除家电、床、部分家具已经灯以外全包,装修总金额是62000元。装修期限是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9月8日。并且我方已与8月之前缴纳清前期的5万元费用,并将已购买好的空调油烟机以及热水器尺寸报给该公司老板。但是施工方在做完前期的水电已经刚架构的隔层以后就停工,我于9月8号至11月底两个月内多次去验收房屋,工程均未有任何进展(地砖地板未铺,卫生间未动工),后在我屡次催促之下。与年底之前勉强将这些工程完工。但是工程质量十分粗糙,用料简陋,参照照片,家电安装处未按照我所给的尺寸预留,并造成家电无法安装,之后为了敷衍,采取了一些简易的方法补救。阁楼小房间空调下水管未预留,并对我称已经弄成这样了不好再返工,空调下水的话弄个水桶接一下,满了自己提出去倒了这种意见。再之后又没了动静,我屡次联系对方,电话直接挂断,偶尔在公司找到人,立刻称自己在太仓等地还有工程要立刻过去或者上个厕所等一些劣质的理由离开,然后再不出现。在之后至今又是长期联系不到人,打电话根本不接听,至今厨房的移门扔未安装,该老板称忘记了,现在我们通过一些特殊手段,堵在她家门口总算找到她,并向其提出让其履行合同条款内的违约赔偿,该老板不与理会,甚至采取无赖手段找一些不相关的人哄我们走。本人家庭因为生活较为困难,老父亲脑子开过刀之后就长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母亲24小时陪护,自己和爱人又要上班又要带孩子,并且也不是特别懂得相关法律政策,无奈想贵机构求助,希望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发部分内容,截图都有日期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