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人于2026年4月21日与该公司签订家装施工合同,已支付预付款:_17160_元。
自签约至今:
- 装修公司没有出具任何装修效果图、没有做深化设计;
- 无工人进场、无材料采购、无现场施工;
- 仅简单上门量房一次,几乎无实际运营成本和损失。
现本人因个人合理原因申请友好解除合同,我方愿意据实承担量房等少量合理实际成本,剩余预付款要求原路退还。
但装修公司强行要求:
1. 按合同总价25%支付高额违约金;
2. 单方面提出把预付款转为定金,宣称钱款不退、只能捆绑在他家强制消费,严重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投诉请求:
1. 认定该公司合同中25%高额违约金条款为不公平霸王条款,不予支持;
2. 认定预付款不得转为定金,商家不得单方强行定性、捆绑消费、拒不退款;
3. 协会出面组织调解:友好解除装修合同,我方只承担已发生的少量合理实际成本,剩余预付款全额退还;
4. 对该公司不规范合同条款、强制捆绑收款的违规行为予以行业警示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