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常青藤家居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宜青建材经营部,实际经营者杨某某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与上海常青藤家居有限公司签订《全 屋定制家具销售合同》,约定由贵司为本人位于上海市静安区xxxx的 房屋提供全屋定制家具服务,合同总价款 30000 元。 合同第二条第 2.1 款明确约定:该司收到本人全额家具款及确认图纸后,应在 35 日内完成全部产品的送货、安装调试,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工期。 至今已远超约定工期近半年,经本人多次微信、电话催告,贵司始终拖延推诿,报价单中约定的岛台至今未送货、未安装,完全未履行该部分合同义务,已构成严重、根本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