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工、未施工、未进场,仅量房出平面图;装修公司报价开关插座严重缺项(仅20多个),存在后期恶意增项风险。我要求解除合同,对方扣除2000元违约金,远高于行业合理服务成本(200-300元),显失公平。诉求:退还不合理扣款。
本人于2025年2月与上海禧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首期款5000元。签订后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报价单中,开关插座点位仅20余个,而我家是上海老破小住宅,正常装修合理点位需40-50个,实际装修我最终安装了51个点位,对方报价严重缺项,后期必然产生大量增项加价,合同根本无法正常履行,并非我无故违约。
因对方方案存在明显问题,我提出解除合同。当时我急于解决此事、不想再纠缠拉扯,在多次协商无果、实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只能被迫做出折中让步,签订补充协议,最终对方仅退还3000元,扣除2000元作为违约金。
但整个装修工程从未开工、无任何材料进场、无实际施工,对方仅提供量房和简单平面图,属于基础前期服务。目前装修行业内量房、出初步方案普遍为免费服务,我咨询的其他多家正规装修公司均未收取此项费用,即便收费,行业正常标准也仅200-300元,扣除2000元明显过高,严重超出合理服务成本。
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司法解释,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
举例说明:
对方实际损失约300元,合理违约金上限为390元,而扣除2000元,远超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虽签订了解除协议,但违约金数额畸高、显失公平,并非我真实自愿认可的合理费用。现恳请平台依据相关法律协助调解,要求装修公司退还不合理扣除的款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