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9月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于2026年3月13日结束,目前油工尚未开始,在施工中恶意拖延工期;
2、该公司商务人员态度恶劣,故意不回复客户问题,虚假宣传,涉嫌合同诈骗;
3、2026年3月6日,该公司派出人员催收三期装修款(合同款的30%,是大头),此前该公司表示该笔款项是结算实际主辅材耗用的节点。但当业主要求其提供主辅材耗用的实际证据,以便付款时,该公司人员态度恶劣,在拒不出示证据的情况下威胁停工,完全是单方面违约。业主关于主辅材耗用的说明至今只收到2025年9月合同签订时的预算表,但预算表显然不能作为实际耗用量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