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5年2月28日,与百姓装潢(宁夏路777号)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订金。当晚即发现提供给我的预算单上诸多内容存在疑问,包括项目单价过高、预算内容与设计图内容不符等等。于3月2日(合同签订后还不满48小时),前往该公司沟通相关事宜。对方无法给出准确答复,且态度恶劣。鉴于合同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方的态度恶劣,我提出申请解除合同,对方未予以答复。后我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情况,百姓公司工作人员答复,我的诉求转到了室内装修协会,他们就是室内装修协会的成员,就是由他们自己处理的,沟通中一直回避我的诉求,要求我继续在他们公司装修,但又无法消除我的疑虑。后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答复,一会儿领导开会去了,一会儿要等班子会议决议,总之是一拖再拖,甚至是我发信息、打电话都不接不回复了。直到3月17日晚上,答复我班子会议未通过。而我和他们签订的合同上,约定3月18日开工。3月18日,对方未联系我,未开工,已实际违约,要求百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
装修市场混乱,百姓们都感觉装修处处是坑,没想到我还没开始装修,已被百姓公司折磨了快一个月,天天难以入睡,心理和身体受到了很大的折磨,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能帮助老百姓解决维权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