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41弄5号604室业主(甲方),与上海塑禾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装修合同,乙方指定张钦斌 13788904523 作为项目经理,与2025年2月22日正式开工,约定30天完工。
甲方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规定,如期支付了1期、2期、3期共计95%的装修款,但是3期款支付后,项目经理张钦斌出具了一个增项清单要求甲方支付,否则项目停工,工期顺延。而增项清单里的内容,乙方并未与甲方进行事前沟通确认。根据装修合同使用说明中第十条的规定,装修过程中必要的变更和增项,乙方需要在实施前告知甲方,并作为合同附件与甲方办理书面手续。现在乙方不仅没有提前告知,而且在甲方询问增项内容的详细解释时,乙方仅以“现场实际发生的费用”为由简单答复并要求甲方付款。甲方与乙方装修公司的监理沟通,监理消极处理,不予正面答复,采取拖延策略。
目前项目已经停工,甲方要求:
1,项目继续施工,合同约定的30天完工的工期目标不变。
2,乙方开具的增项清单,需要与甲方做出详细解释,让甲方明白增项内容以及必要性,并按照甲方接受的内容进行变更。
备注:业主在国外,电话13916547835,可收短信,可微信联系。投诉人电话15900545708是业主代理人熊国斌的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