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州德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超、经办人:罗工)
我方与乙方于2024年11月9日签订《装饰施工合同》(总价9.28万元,工期75天)。签约前,乙方张超、罗工明确承诺为固定总价合同(有录音为证),但合同文本被刻意列为“按实结算”。施工后,贵司恶意推翻约定,实施以下行为:
1. 欺诈性增项:
- 电位量从约定35个虚增至185个,索要2.1万元;
- 3米PVC排水管单价虚高至1600元/根(远超市场价);
- **无合理依据强行增项3.9万元,胁迫支付该笔费用否则停工**。
2. **严重违约**:
- 超工期37天(应于2025年1月23日完工),现场长期无人施工;
- 拒绝沟通,态度恶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