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贺选利,电话13488334697居西安
装修方,曾华,陕西无忧优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电话:029_89824772
今年7月27日,因自己疏忽大意与没有装修资质的陕西无忧优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曾华签订了位于西安高新区龙润城小区三套房的装修合同。因不是正规的装修合同,合同里就阳台贴不贴墙砖,门窗做不做门窗套没有明确的约定,施工时装修方不告知我擅自做主把阳台刷成乳胶漆,窗套哑口套没有做,橱柜(吊柜、地柜)没有按常规做够尺寸,浴柜浴镜质量极差……为此发生纠纷,他方认为合同里没有约定阳台贴墙砖他就补贴,我方认为合同里没有约定刷乳胶漆为什么刷了乳胶漆?我方还认为:合同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装修项目装修方应该有征求业主意见的责任和义务!门窗套及窗台的石材都是类似情况!特此说明的是我付的装修费和市场一样甚至还高于市场!即就是合同没约定的项目是不是应该按照民法典511条参照日常装修常规?
再说,他们没有装修资质是不合法的装修公司,用不正规的合同设陷井欺骗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他们来负责,是不是他们应该参考装修常规给我修复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