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松动路293号百原台箐文创园1栋257与被申请人签订《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0983852,约定由被申请人负责申请人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33弄1号1410的装修工程。并在当天支付一笔定金6180元,之后于6.25号支付一笔8220元,于2024.8.9转账第二期款项16800元,在2024.10.2号给被申请人转账14800元,申请人按期支付被申请人装修款项,共计人民币:45600元。但目前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且目前装修进度才三分之一,防水做的一塌糊涂。地面开裂,乳胶漆刷完第三天也开裂,卫生间插座遗漏,50管埋管位置不对(当时设计图纸都在群里发了),瓷砖绷瓷,磨砂玻璃窗户可看到对面楼栋等等各项工作不合格。之后发现施工系转包公司做的。申请人多次催促整改未实施。并声称要给上门费。固申请人决定要求把楼梯,卫生间门,厨房移门,地板做完就结束,已剩下的主材费用减项补差价,被申请人不同意,恶意增项,以各种算法加钱才做。最后被申请人做了个决算表,以各种莫须有的增项以减少退费,最后算出退申请人人民币5150元,申请人不认同。固认为被申请人未按合同履行,系违约。被申请人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退费金额,申请人曾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解决争议,但均未获得有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