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三点在圣都整装闵行店(闵行区七莘路1839号财富108广场3-5层),设计师周某和冯某接待本人,了解我家的装修报价,由于设计师周某房屋设计图纸不合理,导致需要本人在现场配合修改设计图纸长达4小时之久。晚上七点左右,冯某以完成设计和报价当天需付预付款为由,要求支付人民币46,223.4元。
7月27日8点46分,周某微信反馈这单装修工程圣都不做了,让我去别的装修公司做,我要求退款也无果。
7月27日11点04分,周某微信反馈退款很慢,圣都这单又要做了,但是无法保证没有增项。
7月27日11点50分,由于圣都公司各方面行为失当,收费后拒绝我正常装修诉求,后又不退款,我只能理解为诈骗。我要求立即退款。已拨打3次圣都公司投诉电话,也没有任何人联系我解决问题。
7月29日18时,圣都公司以内部流程时间长,不能保证退款时间为由,1周后才能退款。
8月2日,圣都公司继续以内部流程错误为由,表示无法原路退款。他们承诺的1周已经过去,我还是理解为不退款的诈骗行为。
诉求: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揽人还没有开工,也没有为装修做任何准备,还在设计阶段。
我方已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系统内的流程需要圣都公司自己解决,没有理由拖慢退款的进度和时间。我方要求圣都公司在8月9日之前将预售款¥46223.4元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