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郡品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委托代理人高卫兵签订装修合同,施工地: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185弄24号102室,施工房型:二房一厅一厨一卫一天井,施工面积53平方米。总价伍万陆仠元(56000元),部分承包(附造价单明细),自2024年3月27日开工,施工期45天(工作日)。指派工程部负责履行合同,还约定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赔偿60元。签订合同当日付款总价30%(16800元),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3月27日在施工地举行开工仪式,4月9日开始拆除工作以后,材料一直没有进场,到4月30日告知材料下午到。5月10日工人开槽,排线,5月21日公司水电验收,
开具工程质量验收单之后,当场支付给公司二期工程款,总价35%(19600元),施工队长告知水电增加款6791元,5月29日与公司高卫兵老师和施工队长韩春祝在施工地沟通确认后支付给队长增加款6000元。5月31日公司通知瓷砖,地砖到货,当时高卫兵说大地砖是澳斯冠,墙砖和地砖是阿波罗的,现场看到天井地砖只显示豪华地砖没有品牌。6月3日公司叫我们自己买防盗门,说涨价了公司买不进来了(防盗门造价单上报价1680元)。6月1日开始就没有工人施工,韩春祝告知公司关门停业,工人不做了,经多次催促,于6月18日,法人方锡宝重新派工人来干活,并和高卫兵到施工地看后,提出增加款:找平,厨卫粉刷,瓷砖粘贴剂等共计壹万元(其实是二期工程款支付后进的材料),不付款就停工(恶意增收),6月23日停工,7月2日方锡宝和高卫兵再次到施工地核实确认,增加款为3287.5元(有照片),我们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造价单明细)完成泥瓦工的工作,即:厨房,卫生间,墙砖地砖,天井的地砖,客厅的找平,增加部分做好后再支付,这样也能保证质量,但方锡宝不肯,他说不付款就停工,多次沟通后,于7月11日,高卫兵通知说老板不做了,清算结账。约在7月24日清算又爽约没来,又约在7月26日工程部宋伟新(经理)和高卫兵来到施工地清算,宋伟新看后说瓦工部分没做好,提议把瓦工活干完,经高卫兵和方锡宝电话沟通同意这一方案,增加款(有照片)先付壹仠伍佰元给高卫兵,后期余款在泥工完成后付。本人于7月27日徽信群里支付给高卫兵后,材料一直没有送到施工地。本人诉求:1)履行合同,2)停止施工就按实结算,中止合同并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