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与承包方于2022年10月25日,签订了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2600弄96号102室房屋的全包装装修业务合同(合同编号:2022.10.25)。双方约定,装修工期为: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竣工交房,工期为70天。由于承包方的拖拉行为及现金流的短缺,致使房屋装修至今还未完工交房。
初始全包合同款项为:136000元,后增加项目以及涨价至169622元。如今工程项目已付钱款:163622。尚有余款:5800元未付。
目前还没完工的项目有:全套的门及门框、家具门锁、院子屋顶、防盗门窗等等。
房主要求:
1、尽快完成合同期内全部装修项目,并按合同赔偿;
2、房主已经交付了合同内绝大部分款项,假如承包方无能力继续完成合同项目的话,那么要求退回所付的工程款,并要求赔偿。
可否?望领导协商解决。
谢谢!重要事项告知书
扬州鼎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朱友明老板:
由于你近10天里的不接电话,也无法跟你沟通。又鉴于装修工程已经拖延至了1年多没有完工的情况下,本人决定终止本人与你签订的“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2600弄96号102室房屋的全包装装修业务合同(合同编号:2022.10.25)”的装修项目。
在终止合同前,有几件事情告知:
1、请你把留在装修屋内的工具以及你的私人物品拿走;
2、同时确认,你尚未完工合同内的所有项目,本人已经拍照,留为佐证;
3、终止合同后的事项处理建议告知:
(1)、请你退回合同内,尚未完工项目中的所有钱款,以及按照合同赔偿延期工程等款项;
(2)、如上述处理方式有异议,那么按照合同流程,由法院仲裁。
上述告知书,如得不到你的回复,那么该告知书,具有法律效应,作为证据纳入证据链。
至此
莫国良
2023.11.29
注:该告知书通过朱友明的微信、电话信息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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