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贵公司徐彪、丁昶于2023年7月28日共同商议确定预算并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该合同包涵各项预算报价且为闭口合同)房屋装修于8月3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签订合同当天沟通确定房屋楼梯为现场焊接钢结构定制楼梯,10月9日绿荫公司刘平年(负责我方施工的负责人)告知我方现场制作楼梯需增加3000元,否则施工采用成品楼梯。我方要求按原先约定施工,装修公司拒绝并于10月16日停工至今。2023年11月23日经住建委老师协调后,双方同意现场焊接钢结构楼梯并增加1500元。2023年11月27日绿荫公司刘平年告知我方按照效果图开槽安装楼梯玻璃扶手还需要额外增加一笔费用否则无法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