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5日,我于湖北省咸宁市友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银泉大道一号院10栋3205室的半包装修工程包给被告施工,装修款11万元整,工程由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7月30日止。
1、在合同续存期间被告方不规范施工、对施工现场不进行保护、不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导致阳台地漏堵塞,下雨时雨水积水过深漫过阳台门槛流向一楼,致工地泡水;对工人管理比较松散,工地经常性没有工人施工,导致工期严重延期。
2、7月26日被告找了个一天都没有做过的小工去铲固砂宝胶皮铲破原告的地暖管
3、9月24日我在群里反应电工开灯孔开一开就在龙骨下面,没办法继续开,10月4号装修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我们要求电工过来开灯孔,对方推三阻四就是不来。
4、8月22号焊悬浮电视背景墙钢架,用料薄了晃得厉害,拆了,9月19日第二次焊钢架,我们把要求发在群里,之前也沟通过怎么做,也有效果图,结果做出来效果完全不一样,第三次我们自己找师傅重新又做了电视背景墙。
5、木工做的吊灯,老公身高177,伸手就能够到吊灯,因此返工,装修公司要我们承担返工费用。
6、弄坏我们家入户门,无奈换了个大门。
7、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合同要求每个工种进场前付款,最后一次与装修公司协商,油漆工进场当天立马付款,装修公司不同意,单方面违约,也不做验收与收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