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情况:
我于2022年10月份经人介绍与上海格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施工合同(法人余小龙),与装修公司签订的是全包合同(包工+包料),装修房屋地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新建一路1800弄(莫里斯花源)139号。合同要求完工时间是2023年4月30日,但从5月至今工程完全停工,房间地板、楼梯地板、柜门、房间门、浴霸、倒台等都没有安装,材料也没有送过来,已经较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逾期80多天。我已多次催促装修公司,但装修公司老板余小龙要么是失联,要么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本来我们计划5月份搬进去,目前搞得所有搬过来的东西只能都堆在一楼,全家老小5口现在只能在附近租房子住,装修公司的违约和无赖行为给我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付款情况:
装修合同总金额20.1万,按四笔支付,第1笔-合同签订当日支付30%(60300元),第2笔-木工进场同时支付40%(80400元),第3笔-油漆结束后支付25%(50250元),第4笔-工程完工后支付5%(10050元)。其中:第1、2笔已经全部支付,打入装修公司对公账户,第3笔总额50250元已经支付了43500元,支付第3笔款项时实际并没有达到工程节点,但装修公司老板余小龙借口急需周转资金,请求我们借给他,并打入他个人账户,我说不能当借款,只能算第3笔装修款项的提前支付,于是提前支付了43500元给余小龙(分40000元+3500元两次),并打入他个人账户,要求他在微信留言“第3笔总额50250元中的43500元已经收到”,并且在微信承诺“柜子、倒台、地板没有完工之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剩余第3笔工程款项”。目前第三笔剩余6750元未支付(余小龙之前微信沟通楼梯扶手5280元作为减项不愿意做,我们同意了,所以实际第3笔只剩下1470元未支付),另外第4笔由于至今工程未完工所以尚未支付。
三、诉求:
1、由于装修工程严重逾期,我要求解除与上海格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
2、由装修公司退还合同中尚未完工的材料及人工费用、代为购买的5000元倒台费用;
3、由装修公司承担装修合同约定的逾期补偿(每延误1天按装修合同款的万分之2计算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