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我与姜明章商谈营口路789年8号102室地下车库及地下室的装修事宜,他以上海金昕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我签订了装修合同,姜明章系金昕装潢的股东和监事,并要求我将装潢款支付到他个人账户,在施工之前我再三提出一定要做好防水,原来地下室是不漏水的,姜明章也保证肯定不会漏水的,2022年12月,工程完工,我陆续支付给姜明章工程款58000元,并要求金昕装潢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今年6月24日,地下室出现大量漏水,我第一时间找姜明章处理,他以人在外地为由表示暂时不能处理,后来在我的坚持下,他派了一个人到现场查看,并反馈要拆除瓷砖重做防水,自此以后,姜明章拒接我的电话和微信,7月1日,我找到金昕装潢的法人姜怀柏,系姜明章的父亲,他介绍了一个防水公司评估后报价8000元,我与他协商费用事宜,他表示他和公司不处理这个事,所有的费用和损失由我自己承担。
付款证明
对方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