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1月3日和上海标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陈亚林(以下称乙方) 签订自动门购销合同,一共二套,由乙方负责供货并安装(后附合同照片和微信定金收取的截屏图),乙方于2023年1月11日完成合同中二套自动门大部分安装,在其中一套自动门玻璃没有安装和调试完的情况下,发对账单给我,并恳求我先结清款项,春节之后就来安装(后附聊天截屏图),我结清款项,但过完春节之后乙方言而无信,再三拖延至今未履行合同中自动门玻璃安装和调试(后附聊天记录),已经影响到我的住房使用了,现投诉乙方,要求安合同完工,并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金额的5%,如乙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我后续将自行寻找公司完成乙方未完成部分,并由乙方承担后续费用。后附合同、聊天付款记录截屏和未完工照片。
合同1
合同2
微信交涉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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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照片1
未完工照片2
未完工照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