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联系到被告上海荣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并就上海市闵行区季乐路555弄馨盛佳苑22号1401室房屋装修进行洽谈,在未施工的情况下被骗装修订金,经过当面交流后扔不给退。期间上海荣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安排其设计师潘先辉负责与原告洽谈装修设计,以低于市场价30%的预算,引导原告支付装修施工订金。2022年11月27,在未签署任何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向公司法人崔荣私人账号转账支付装修订金10000元,并备注“装修订金”。
此后,就后续施工细节和施工工艺费用沟通后,发现被告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即向被告提出返还订金的要求,但双方沟通无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