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月28日与上海米路空间设计公司签订室内装修合同(位于秀沿路1177弄9支弄315号),施工日期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24日,工期45天,为局改半包形式,公司法人兼设计师刘春,外包项目经理李畅,监理周才余,施工期间经常无故停工,造成至今水电泥木还未全部完工,油漆还未进场,施工过程中,对方称油漆提前进场同时施工会加快进度,故要求我提前支付三期款(泥木完工,油漆进场前),实际为泥木未完工状态,本人考虑施工进度已支付三期款,后因电视机背景预埋线管遗漏未做,本人要求补做,对方不合理收费本人不予接受,本人按照收费标准计费,对方不同意导致恶意停工,本人安排监理验收泥木部分,一系列不合格项目,详见验收通知单,对方也不予整改,特别是现浇楼梯不达标,10号钢筋单层铺设,存在安全隐患,本人要求整改或赔偿,并写承诺书承诺日后安全问题,工地脏乱差,从来不打扫,原保留不动的卫生间被工人使用,便后不冲水,小便弄到墙上,导致马桶无法使用,现本人的诉求是:1.要求水电泥木未做部分限期内全部完工,油漆部分及基础安装全部退款。2.按照验收整改通知单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通过。楼梯部分返工或赔偿。3.清理屋内所有建筑垃圾。4.所有家具搬移归位及安装还原。(之前是他们搬移拆卸的)5.一楼卫生间卫生清理及马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