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与申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从装修初期拆旧阶段就开始恶意增项,水电阶段拖延工期半个月(11月13日计划进场时间,而实际进场时间为11月30日),且造成不可逆的施工错误,吊顶高度与确认的设计稿高度相差(原设计高度15公分实际吊顶要23公分)严重影响层高,地坪施工质量差,偷工减料,高差2公分。要求其整改,长时间无人返工,整个项目施工至今,对接不见人影,施工不按方案,无视合同条款,根本就不尽自己应尽职责,恶意拖延施工进度,漫天要价并威胁房东,施工人员混杂,偷工减料无质量意识(找平施工质量不堪入目),特别是在我们水电阶段结束后一个月,项目经理陈德宇(网名陈王家)在2022年1月24日晚上9点半知晓电工徐海禄入室的情况下,纵容电工恶意破坏强电箱,取走触电保护器等已安装好的设备抵工资卖钱,严重违约。
装修合同解除通知函
上海申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人毛韵超,于2021年10月9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地址为陆家浜路521弄某号02室。合同约定施工日期为自2021年10月22日开工至2022年3月22日竣工。(含假期)
【合同内】
设计合同总价:11340元(已全额支付)
施工合同总价:100000元(已在签合同当日支付第一笔30000元、水电管线隐蔽工程完成后支付35000元)
公司管理费:6300元(已全额支付)
税金:1153.15元(已全额支付)
拆旧费:8438元(已实际支付拆旧费10000元)
【增项款】
水电及管线隐蔽工程增项款:15000元(已全额支付)
强电箱增项款:2000元(已全额支付)
目前已实际支付总计:110793.15元。
在签订合同后贵公司有诸多施工质量问题及违约问题:
第一,签署合同期间,贵司法人未提供相关联系方式、相关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施工资质;设计期间,设计师未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均未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操作证。无证施工。
第二,施工过程中,设计师未按合同要求到场,未进行施工指导。
第三,施工交底关键节点项目经理无故缺席,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未到现成监督,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并多次威胁业主停工。
第四,水电交底后无故拖延工期17天,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无故拖延工期行为构成违约。
第五,项目经理水电恶意增项,威胁业主,恶意停工,增项漫天要价,重复收费。
第六,公司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按合同设计方案施工,随意在梁上开洞(未按设计图纸中吊顶高度开洞),导致无法按原设计图纸吊顶标高施工,严重影响室内层高。
第七,地面找平在未签字情况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偷工减料,施工人员为社会流动人员,极其混杂,施工质量无保障,已施工的地面找平项目高低落差高达2厘米。本人多次要求整改但仍无任何结果。
第八,在2022年1月24日晚上9点半,项目经理陈德宇知晓的情况下,纵容电工徐海禄窃取水电阶段已验收的全部强电箱中的触电保护器,共计36回路,价值4080(含增项2000)元,经我询问竟是公司内部人员所为,虽得到公司的确认对水电重新修复并检查验收的承诺,但到事发两周有余,项目经理及贵司依然无人补偿修复,发生偷窃行为逼迫业主换锁。
第九,按目前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已无法按合同内日期如期交房。
综上所述,鉴于贵司未能履行合同,且构成严重违约行为。经过本人慎重考虑,正式与贵司解除合同。
希望贵方认真对待,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毁!
特此函告!
业主:毛韵超
日期:2022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