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0日上海搜古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本人签署装修施工合同,在对方提供服务中,出现多项侵犯本人权益行为:1.装修材料以次充好,合同约定使用熊猫牌电线,实际使用价格低的起帆电线,以次充好。2.未按标准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合同约定房屋部分电线使用4平米规格电线,但搜古实际未使用,不符合施工标准,造成用电安全隐患。3.延误工期,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工期90个工作日,实际2月26日开始施工,截止到目前仍未完工,已经远超工期,从8月开始本人即多次催告,要求对方完工,对方拒不到场施工,且态度恶劣,后来已经拒绝沟通,给本人造成巨大损失。4.不具备装修施工业务资质,在住建局官方网站查询发现搜古无任何监管部门要求的业务资质。
装修合同封面
约定装修期90个工作日
约定使用熊猫电线,实际未使用,约定使用4平米线实际也未使用
搜古不具备任何装修业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