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上海洛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家装装修合同半包21万,当时洛涵方接触人员胡兆全,李进成,设计师孙庆。我方已支付设计费1万元。并于2019年3月支付21万的30%
63000至法人郑利华帐户中,因疫情耽误,2021年4月开工,接触方胡兆全,李进成,是上海歆曦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来承接装修,告知我方只是公司变更名称了,设计师孙庆已辞职,胡兆全会接手跟工程。然而当时给我们的设计只有纸质黑白图,和五张效果图片(让我方提供家具照片所做),胡兆全只在开工日和水电结束时来过。开工日当时请的项目经理后期也再没出现过。只有李进成每周一次拍照,送工人进场。装修期间1李进成干预我方半包以外项目选择。2瓦工不告而别,自称有伤回老家,但瓦工紧接发的定位是在上海奉贤海湾一小区.瓦工迟迟找不到,延误工期3,因无设计师,项目经理跟进,装修对接失误,我方承重梁被砸掉,这涉及到了房屋安全问题。基于以上几点,我方实在无法忍受与胡兆全协商解约。但其称只有两种选择,1不退钱并让我补交1万多。2,慢慢磨,让我方支付20%的违约金。我方认为1,承接公司不同是否存在欺诈。
2,装修过程不负责,无相关人员对接,对方已违约并需赔偿我方损失。
3实际工程量未满63000,对方非要按其报价结算,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