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与百姓公司张扬店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房屋建筑面积85.42平方,套内面积不到60平方。3月12日开工。3月28日下午水电基本完工,百姓要求对施工数量进行签字确认。由于发现2*1.5电线用量262.5米、3*2.5电线用量245米与预算出入较大,故没有当场签字确认。百姓的专员杨华,作为百姓公司的验收员,对数量有大的出入,不去询问原因,而是讲那你自己量一下。电话询问百姓的业务员张小明,他讲我们送货单上的数量是这么多,你要相信百姓,我们是国有企业,不会错的。难道送货量就等于使用量?对材料用量超出预算,不顾不问,施工人员要多少发多少。况且,材料送现场,有时我们业主在场,只是说某某东西到了,也不告知我们,要对数量进行清点,结算时需要对用量进行确认。在我们提出要求复核测量时,袁文彬就说,按国家规定,有14.48%的损耗率,并拿出1986年水利电力部的工程定额作为材料损耗依据。无奈,自己对布线进行实际测量。对于3*2.5的插座线,因其绝大部分在可见的管路中,其测量长度是130米,与要求确认的数量245米有大的出入。照明2*1.5的是150米,但还差7个照明灯的部分线布置在天花顶内的电线,因不知其走向而无法测量,故认为照明线肯定也有出入,但比例可能没有3*2.5的大。为此,起草了一份协议,明确双方职责,要求在复核前双方签字确认,3月30日上午向百姓提出复核电线数量。但百姓将协议进行了不合理的修改(见照片)。认为上海室内装饰协会规定电线的损耗率为15%,且如果测量数大于确认数,也需对消费者进行对应的处罚。故请求贵协会:1、上海室内装饰的各类材料的损耗量,是否有相关的规定;2、对于材料用量有争议,如何处理;3、对材料的实际使用数量与要求确认数量之间有差异时,对双方如何处理?其次,百姓公司所送门槛石的厚度在12-13毫米之间,而合同中注明是15毫米,询问张小明,回复说,我们公司的样品是12毫米,是系统中没有更改等一套不负责任的话。像这种材料规格不符,如何处理?
百姓提供的材料定额依据版本
百姓提供的材料定额依据
该定额中的材料损耗率
因要求丈量电线的实际数量,百姓要求签订的协议
关于材料损耗的聊天截屏
百姓要求签字确认的材料用料清单
关于门槛石厚度不符的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