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从9月开始装修,至今已有4个月,期间因物业问题与十一长假耽误过差不多一个月时间。具体来说是10月8日正式开工。我们在合同上签订45天完成所有施工,可是至今已有三个多月,仅完成水电和泥木,此外,在昨天的验收中发现泥工竟然有一半以上空鼓。且泥工38平米的地方施工竟一个半月,期间换了三个工人,都因为是临时工不懂业务,干不好活或不来干活而离开。现在墙砖需要重新整改,却迟迟没人来做事。并且要求油漆工离场,以作为要挟业主提前支付泥工款项的筹码,但是并没有整改我们为什么付钱?工期拖延长期有求不应,工程质量如此低劣怎么能用停工作为要挟筹码?不更应该加班加点改正,做好服务工作吗。后来得知,让油漆工停工的原因是,做得太仔细,让公司感觉不爽,应该要给业主灌米汤,随便刷刷才对,不然就不用这个工人。恳求还消费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