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齐家网推荐11月3日与赫唐(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88528,签约之日付款20%,5200元,双方约定11月9日(星期一)开始施工。施工当天,一家三口(均请假)一大早清理物件完也不见装修公司联系我们,8:33微信装修群(施工现场负责人、设计师、项目经理及业主)也一直没有回复,到9:20电话联系当初洽谈的施工现场负责人,说是没有接到通知,帮我去问问,然后微信回复说10点到,他不参与,再联系就无人接听,又联系项目经理,被告知10点到施工现场,到了10:15左右来了两名自称是施工人员,没有任何身份证明,要求施工。并且其中自称是施工负责人,11点10分左右项目经理只身来到现场,没有质量监管人员陪同,且未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的申随码及身份证复印件,无法去物业办理施工许可证,鉴于上述情况业主要求停止施工,终止合同。1:管理混乱,未经业主许可随意更换施工负责人,2:没有诚信,约定好的施工日期未做好按排,不负责任。3: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机号码,质量监理人员姓名、手机号码、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的随申码和身份证复印件均未提供,无法开具物业施工许可证。根据以上情况要求终止合同,全额退还己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