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与上海珂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期为4月1日起,50个工作日竣工。截止到8月13号,已经超期62天。装修负责人张建华无故拖延工期,拒绝按合同赔付超期违约款,无理要求我付清所谓的增项款,否则威胁我停止施工。装修过程所有增项都是施工前签订变更单,并付清增项费用,然后继续施工,所以根本不可能存在没付清增项款。张建华要我付清增项款根本就是拖延工期的借口,实际施工数量与预算单有误差,应该在验收当天核算实际施工量并按实结算,没有理由要求在验收前付钱。合同规定,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50元,而张建华却无赖表示按工作日赔付。我要求装修公司给出明确的施工安排与时间结点,并按照合同赔付超期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