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83000,签合同的时候说闭口合同,明确后期因业主要求的变更增项不超过合同金额5%,现增项为24918,未告知业主擅自删除原合同中包含的家具五金,增加漏项,将结算款依然做成83000,要求业主继续打款。
增项合同中瓷砖地板防盗门因为装修公司无法提供预算内价格指明的品牌,此部分只能业主自己采购。目前合同除去业主自己提供的,除去未施工的,实际进度款只有44340,目前已打款61000。
年前给出增项单时已明确多次和队长沟通过,是业主本身要求变更的项目我们承认这部分,预算中当初说明数量按时结算的也会按实际支付,但是设计方案已明确的故意漏项后期增加的这部分还有待商量。年后以增项没确认为由停止施工,说只有确认增项才复工,说只要是预算中没有的就是增项???和队长沟通吧,队长说自己做不了主又推给公司,和公司谈说你找队长确认吧,确认了增项再复工,根本就不给谈的余地。
合同中付款时间表中增项变更付款拍在竣工验收后付清,现在装修公司必须要求认可全部增项才复工,以不确认增项为理由停止施工。和队长沟通队长说做不了主找公司,和公司沟通又推给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