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租用静安区愚园路172号(环球世界大厦)A座3002室,并打算按照我方设计进行装修。经过数次与上海乐龙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修公司)的设计师张昊、法人兼总经理田龙进行面对面沟通后,确定装修内容及装修金额,并于 2019年9月25日在其公司(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628号)与其设计师张昊签订装修合同(因对方要求,此合同不包含成品家具价格,成品家具由其设计师张昊代为采购,并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约定最终成交价为七万五千元,并且合同为闭口合同,不做任何费用追加。附件报价只作为装修内容约定(即按照报价内的装修内容装修),不作为价格依据(报价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在合同上约定了施工周期为23天(原定为20天,因国庆原因,延长3天),即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18日为施工周期。并且也明确写明,超出施工周期,装修公司以每日1000元为基准赔偿我方。
施工期间,我方按照装修公司要求,支付了30%的首付款,但装修公司施工拖延,我方也曾多次提出进度过慢,但装修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事实是装修公司在其他地区仍有项目,人员调配不开)。我方多次要求与其负责人沟通,但一直未果。最终在2019年10月8日,双方约定在施工现场碰头,商谈事宜。此时项目木工还没有进场,只做了隔断。现场一顾姓副总以负责人姿态出面,对我方提出的进度过慢不予正面回应,并一味催要中期款项,态度恶劣。顾及到施工进度及后续问题,双方约定,我方支付50%的中期款,装修公司保证19日前完成所有施工。
我方19日询问装修公司是否全部完工时,得到否定答复。20日我方到现场时,现场仍有工人在施工。并且针对现场施工质量问题提出质疑。还有当初一些细节,装修公司设计师张昊承诺解决,但全部没有按照约定操作,一些装修细节全部敷衍了事,装修质量极差。我方当即提出质疑,现场朱姓项目经理承诺反馈,但我方没有得到任何说法。我方后来多次到现场查看问题,发现其中各种问题:踢脚线没有做完,端景区没有吊顶,弱电没有排线,房间渗水,墙皮开裂等报价中含有的或应做的项目,装修公司直接漏项不做;屋顶也未按照最初承诺施工,前台区域未按图纸施工,门口区域隐蔽工程未做,报价内正门应该换新,但装修公司非但没有换新,使用了原来旧的门,还造成了破损。现场种种问题都曾向现场项目经理进行过反馈,但装修公司以各种借口推托。
最为甚者,装修公司未按设计施工,导致一个房间门安装错误(开门方向错误,门的类型也错误,设计要普通内开门,装修公司装了一个外开隐蔽门)。严重影响使用,我方提出问题后,装修公司承诺换门,但以定做为由,直到2019年10月31日才将新门安装完成。但前面提到的各种问题仍旧不予解决。我方提出要与负责人进行沟通,但田龙以出差为由,不予出面。
装修公司设计师张昊一直联系我方追要尾款,我方也提出需要进行验收,并需要有验收单作为验收依据,期间多次与朱姓现场项目经理面对面沟通,其并未提供验收单给我方,与设计师张昊、田龙沟通,需要验收单,但对方都以已交付不需要验收为由,拒绝提供验收单。直至2019年11月16日,田龙连同顾姓副总到现场追要尾款,我方与其进行再次沟通,提出没有验收单即代表项目尚未完成,对方仍不认可,最后无果而终。2019年11月21日,田龙以微信信息方式联系我方,说尾款可以少付一千元,并以此作为解决方案,我方没有同意此解决方案,事情一直拖沓至今。
我方认为装修公司存在严重的施工拖延,并且装修质量差,偷漏装修内容,已经严重违背了当初合同内容。希望平台能够帮助解决,给予我方一个公正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