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8月4日在光大展会中与上海荣欣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并支付意向金,后于2018年8月9日正式签订合同,合同承诺,在光大展会中的结账送老板809消毒柜,现在由于他们公司浦东店换了新的店长,名叫毛石忠,此人违反合同约定,表示结账后取消送消毒柜,他的理由是预算单中的变更项目单金额减少多了,所以结账就取消消毒柜。然而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因为预算中的变更项目单是按实际增减来结算的,原来他们预算就把费用做高了,后来没有做的项目自然是要按实际扣减。所以实际是增的就加上,实际是减的费用就扣除。这不能成为取消合同中消毒柜的理由。如果毛石忠执意要违反合同原有承诺,取消消毒柜,那么就是违反合同,需按合同支付我违约金,然后解除合同。现在他们公司一直拖着,也不给我个说法,希望相关部门能主持公道,为百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