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我们与Yessica Chau设计定制工作室设计师周玥(原上海百姓装潢有限公司设计师,后自己创立设计工作室)签订装修设计合同,全权负责设计200平左右的联排别墅,2018年2月5日付清90%设计费后我们拿到全套图纸及效果图,后经设计师极力推荐及担保(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2018年3月14日我们与李再友(原全筑公司,现百姓装潢公司的施工大队长)签订了半包装修合同,总价44.3万元(后来我们又付给施工队长1.4万元建筑垃圾清运费,并未计入合同总价内,因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知道有这笔款。)全部预算报价均按照设计师全套设计图纸及现场勘测后做出的。合同约定工期为2018年3月23日开工,同年11月23日竣工。同时设计师推荐了工程监理夏学俊(现百姓装潢公司的工程监理)。签订装修合同前,我们也比较过许多装修公司,设计师和施工队长做出的报价属于中上等价位,基于我们非常信任设计师,加之她告诉我们施工队长和其合作多年,人很好,活也做的很好,由他来施工能和设计师很好地配合,能很好地达成设计意图,最终我们选择和施工队长李再友签订了装修合同。因为我们和施工队长完全不认识,为了工程顺利进行并有所担保,我们要求设计师作为合同的丙方全程跟踪,监督和协调该项目,一并在合同中签字。这里说明一点,因为非常信任设计师,在合同中就没有约定逾期一天违约金多少,这导致后来施工方拖延工期肆无忌惮。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进度安排拖拖拉拉,每期都留着长长的尾巴,到二期了还有一期的活没干完,三期了还有二期的活没做,甚至还有一期的活没干完,举个例子,一二三四层需要浇筑小部分楼板,别人家都是一气呵成一起浇筑,但我们这位队长却是安排先浇一层,等半个月完全干了,再开始浇二层,以此类推,这活竟然就干了两个多月!地下室还有部分夹层浇筑楼板竟然拖到了二期末尾!其他的施工项目也都类似情况,整个装修工程是做做停停,催一催动一动,到了后期,催了也不动。
尽管如此情况,我们每一期的施工款从未拖延,足额支付。因为对设计师的设计方案比较满意,所有项目我们都没有做过更改,只有个别项目因施工方做不了而做了删减:比如封窗和阳光房项目,签合同时施工方表示没问题,可以搞定小区物业,结果实际情况是搞不定,我们只能临时拿掉这个项目,重新找物业认可的供应商来做,这也导致我们这项成本上升不少。等到要我们付三期款的时候,施工方给出了一个变更后的预算单52.6万,令我们大吃一惊,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44.3万的原预算扣除经过双方协商后施工方不做的项目剩下只有35.8万,实际增项竟然高达16.8万(52.6-35.8=16.8),超预算几乎50%!远超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中第一条之规定: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即预算价的5%!这真是太夸张了,我们很疑惑,设计师和施工方均实地勘测过房子,设计出全套方案并以此做的详细预算报价,为什么大部分项目都在超支,幅度还不少,尤其水电,土建等等,坐地起价,我们感觉被套路了,存在合同欺诈之嫌,横向比较小区相同房型相同项目的装修费用,我们的都要高于别人家,而且别人家还都是正规装修公司(要知道公司还要有抽成的)。
2019年4月2日经过合同三方长时间艰难的协商,终于就变更后的预算达成一致,合同总额调整到42万,施工方完成所有项目,三方都自愿签字确认!(后期实际又加过8千元,实际总额是42.8万,增幅也达到了20%之多),施工队长当场承诺按照本次协商调整后的合同总价款完成全部项目,但当我们将三期款打给他后(三期款后实际已支付了97%的工程款),施工队长竟毫无诚信,罔顾三方4月2日达成的协议,一直以没挣到钱亏本为借口,又开始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工期,在此期间有些项目施工队长告知我们他不做,也不愿意退钱(有微信为证),简直无赖嚣张至极!放眼全中国,上海是个最讲诚信最讲契约精神的地方,竟然还有这样的人!尤其他还曾在著名的全筑公司做过,现在也是百姓装潢的施工大队长。有些较大工程项目,他一直嚷嚷难做,做了要亏本,不愿意做也没退钱的意思,因为我们除了3%的质保金之外,工程款项全付清了,所以非常被动,他的目的就是既不做也不退钱,这样就能挣到钱了!我们被迫只能妥协!和设计师反复沟通协商后修改设计,大大降低施工难度和成本,但并没有去和他计较节省的成本差额,想着算了,只要他尽快做完整个装修工程就谢天谢地了。这里举其中一个例子:地下室有个弧形的造型设计,是整个装修设计的亮点之一,可以看看我上传的设计效果图及设计图纸,再对比我上传的实际照片,就会非常清楚。原来复杂漂亮的造型,现在就变成砌了一堵弧形的矮墙了。。。。。。也只能无语了。但就是这样的妥协仍然换不来施工方的尽快完工,反而得寸进尺,后来许多项目都拖着不做,想故技重施,拿钱不干活!
2019年7月1日合同三方再次协商签订了合同补充条款,明确不得再以各种借口及名义要求增加合同金额,并以此为由再次停工拖延工程工期,施工方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完成所有工程项目,逾期未完成我方有权要求施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然而,现在都快10月1日了,工程很多项目仍未完工。回顾整个装修过程,完全停工的天数都超过施工的天数,仅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一年间,一共有人施工的天数加起来只有35天!
截至目前工期已逾期近一年!何时竣工还遥遥无期!不仅造成了我们房屋租金损失,而且还有早已订购的电梯设备逾期安装的仓储费用滞纳金等损失。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和设计师及监理都一直多次联系催促施工队长,他几乎都不理不睬,不回电话,不回微信,即使难得回复一次也没有任何明确的施工安排,什么时候完工更无明确期限。在这将近两年的时间里,耽误了我们大量的工作,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身心俱疲。
我们的诉求是:
1. 要求施工方按照合同内容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施工(逾期按天赔偿),并赔偿我们自合同约定的竣工日2018年11月23日至实际完工日的房屋租金损失,同时还需赔偿因施工拖延导致电梯逾期安装而产生的仓储滞纳金(从滞纳金计算初始日期至实际安装日期为止,有电梯合同为证);
2. 如施工方不愿意再履行施工合同,除上述第1条内的赔偿内容外,应退还剩余未做项目的款项,同时施工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按合同总价款的15%予以赔偿。
3. 必要时进行法律诉讼
4. 希望将施工方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我们所述均为事实,如需要均可提供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