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签房销售合同时签装修合同且全额付款柒万,因当时售楼销售人员说是精装且全部统一装修格式(样板房),工程是2017年11月中旬拿到房后开工,收尾部分拖至今日仍未完成交付验收,合同写工期100天,超过则每天按50元赔偿,多次找项目经理(周伯平),他说因公司未给其支付前期垫付的工程款,所以拖延验收,故我又多次找李伟(原公司法人,目前公司法人变更为李希杰)解决,他不接电话回短信让找项目经理,如此踢皮球,明显不是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工程到目前逾期一年多,我自己租房在外,买的房又没法住,装修合同写明如果擅自住入后果自负,这样其中的损失可想而知,申请起诉,又怕无果,因案件标的小,即使打赢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况且听说李伟就是因有诉讼案在身才变更法人,他又另注册公司运作,所以觉得起诉费精力和时间且结果渺茫才来这里投诉,希望通过你们来解决这行业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