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欢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优居客平台)双方于2017年5月11日签订了《优居客装饰公司(保单)服务合同》,2018年9月25日经原、被告协商就《优居客装饰公司(保单)服务合同》终止事宜达成一致,双方签定了《终止合作协议》。按《终止合作协议》约定:2018年9月28日上海欢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还上海博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预付款剩余金额,共计13402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零贰元正),并在2018年10月28号退还上海博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押金,共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正)。现因被告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上海装饰协会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