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单位先以与该小区物业单位挂钩对我方进行诱导,承诺在装修工程上使用材料皆为一线品牌(原报价单上都标出),但在签订合同时以合同一式两份为由恶意更换我方报价单出现实际签订报价单上的内容与承诺严重不符(承诺为口头承诺,但有微信聊天依据),报价单中存在霸王条款(原报价单中无该条款)
2、合同中承诺现场负责人员,从未去过现场,电话联系负责人均以不出现、不沟通、不了解现场等情况推卸责任,完全不履行合同上应有的义务。所有问题均推给现场施工人员。完全不负责任。
3、合同中表明需提供的现场变更单、材料清单、施工图纸等均未提供业主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施工只得根据口述进行施工,严重影响进度及设计初衷,在此情况下并要求业主方先行支付款项但不给于支付款项后所提供业主方的发票或收据。(仅首次付款给予收据)
4、因报价单变替换出现大量漏项,如所有电缆线用量仅为1米;有门没有门框等;如需增加必须选用该公司指定合作供应商,而该商家同等产品均比市场价贵2倍甚至以上等同于变相加价。
5、材料以此充好,大部分为三无产品等等问题现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