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8号与装潢公司签订造房装修合同,因当时携带有1万现金,所以当场就预交了1万。合同总价3.08万,并写明开工日支付60%费用(2万)
但是在开工前本人想只造房,暂缓装修,跟老板口头说了,老板口头也同意了。
于是定7月16为开工日,工期为60日。当日老板派人拆墙了。
不巧工人把隔壁邻居的1500元的鸟笼摔坏,虽然工人把8000元的画眉鸟抓住了没飞走,但受惊吓是肯定的。于是邻居要求赔偿,说鸟是用来比赛的,老板只同意陪几百元,人家不同意,后来我跟邻居协商赔了2000元(我希望跟老板平均分摊)
期间几次催促施工,老板推说高于35度无法施工(合同中没注明),但签合同日拆墙日均37度。一个月内只排了几米长的下水管,花了一天时间做了基础。
8月15日发短信让我再支付1万,说要买材料。原来预算3.08万(其中造房各项目加起来1.84万)。
我不同意,说工期过半再支付,老板说要重新报价结果变成2.2万。我不同意。现在无法达成一致。老板说如果结束合同,1万元不还的。我请求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