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3号签定装修合同,装修工期2017/3/1到2017/6/1,现仍没完工无法交房,目前已付95%装修款,上海居润以还要付增加费用为由故意拖延不施工.
具体争议有3点:
1 增加3000元吊钢费,此增项在合同和预算表里都没有.
2 增加5000元水电工程费,预算表水电总费用7000余元,在没有我要求增项情况下硬要增加5000元费用.
3 增加5000元吊顶费,设计和预算都没此项,在施工队长怂恿和没告知增加费用多少情况下进行了施工,远超我最初预算.
合同里"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5%."
所以我要求取消3000元吊钢费和5000元水电增费,吊顶费减至3000元,一个月内竣工交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