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与该公司2013年6月签定装修合同,于同年8月31日装修完毕,保修期是三年,然后装修好不到一年墙面多处开裂,联系装修公司后,公司派人上门修复了,可是不久复式楼上的靠露台的地板开始爆起,修复过的要墙面又开裂,我又联系该公司,要求再次帮我修复墙面和做露台防水(因当初装修时没做)但是他们一拖再拖,于是我于今年4月初另外请了专业做防水的工人帮我把防水做好,做好防水后我又联系该公司,终于在5月28日派人上门修理,但派来的工人说,公司只管补裂缝,新旧墙面差异不管,如需一致需另外付费用,我觉得不合理。因为如果不是装修时质量有问题也不会导致墙面开裂,不是开裂也不用修,你修就不能把我的墙面修得到处像打补丁一样,影响美观,还有就是装修时不做防水导致地板爆裂也应负责,但他们公司老板不同意,不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