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信息为业主委托本站发布:乙方(同济居家装饰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前一再强调自己是同济居家装饰在花桥的分店,承诺所有施工人员都是同济居家内部员工,我方(业主)在合同签订时,一直认可的是同济居家装饰公司,没有听说过其他公司,装修开工时间为15年12月18日,双方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修施工合同》,合同协议约定工期为 2015 年 12月 18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合同总金额为 20 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甲方签订合同之时已经支付乙方 30%的合同首付 款 6 万元整,并应该在完成水电验收后支付乙方 30%的合同款 6 万元整,油漆工进场前支付 20%的合同款 4 万元整,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乙方 10%的合同款 2 万元整。 ?截止 8 月 20 日,乙方仅完成土建的 60%左右,在甲方多次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施工时,乙方以需增加合同外的多 项费用约计 24 万元为由,拒绝继续施工。截止9月8日突然提出“施工许可证“影响工期问题,这非常不合理,因为从施工至今。合同、双方聊天记录等都未提过这个内容,乙方突然把这个作为停工理由,甲方无法接受。具体说明如下: 我们当时是因为同济居家的品牌和直营分店才会签订合同; 合同分为设计合同和装修合同,所有施工都是根据同济居家
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