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与该公司签订家庭室内装修合同,定于当年5月20日至7月20日为施工期。但施工过程及施工质量和态度让人无法接受。联系后也不理不睬,导致我到目前为止都无法搬入新房。该公司是经过一家杂志社《装修杂志》推荐合作,目前房屋出现以下几大问题。1、2015年7月20日为工期结束交房验收,而事实是到目前为止装修公司都不愿意正式交房验收。2、工期拖延至此,产生的违约费用,应当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3、装修过程中的电线线路未按照规定排双保险线路,接的时一条线路。对于施工时及水电验收时没有明确说明。4、房屋尚未正式验收,墙面已经开裂,水槽漏水。淋浴防水仍旧做的不规范。房内各个门套安装偷工减料。电线插座外露。并且将我的燃气排气管私自剪短,导致有燃气安全泄露隐患。房屋内贴脚线全部开裂。门窗开裂。大门晃动。对于以上问题,希望得到解决。我不需要他们维修,就他们的打人态度!!!!对于该赔偿的合理赔偿,需要维修而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及人工费一律由装修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