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本人杨璐杰与上海帝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涵”)签订,合同编号:0041737.定于2015年4月11日至2015年7月11日由帝涵为本人在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288号4楼E座住宅进行装修.工期合计75天.其后,因帝涵预算失误.报价错误,经双方协商后于2015年4月15日再次签订合同,新合同编号:0037326.工期改为2015年4月11日至2015年8月11日.帝涵承诺最迟8月30日之前交房.此后,于2015年4月11日至今,帝涵在装修过程中,出现多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瓷砖缝隙较大;瓷砖凹凸不平;瓷砖有较多空鼓;新砌墙壁严重倾斜;涂料涂刷不均匀;踢脚线断裂;石膏线断裂;吊顶不平整等等.并有装修现场工人无人监管导致地砖磨损破裂,市内地板磨损破损等现象.还有未按装修标准测试防水漏水等安全隐患测试项目.以上所列之问题,均得到了帝涵总部质检部负责人确认,帝涵认可其装修质量存在问题.在2015年4月11日开工至今,我与帝涵交涉反馈数次,帝涵敷衍了事.拖延至今.装修工期由约定的75天已经拖延到了125天2015年9月18日在帝涵公司施工尚未完毕的情况下,帝涵公司安排于当天12点进行验收交房,在我方认为该公司装修质量不达标,不认可的情况下,帝涵工程主管扬言要敲了我们家所有墙壁和现有装修,其后帝涵工程主管未和我确认自行离开现场,随后帝涵施工队长拒绝交出我家钥匙,在我拨打110后携带我家钥匙逃逸,我方等到当天下午2点半仍然未见到对方人员再次露面解决问题。且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