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装饰行业协会,你好!? ? 我方(长宁区古北黄金城道688弄御翠豪庭B1楼)于2014年5月18日与伊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为期30天(6月18日完工)的装修合同。至今工程才完成一半,我方已按照合同支付了70%的款项,伊超公司却恶意拖延工期,损坏现场原有消防,随意加价(加价金额高于预算的50%)否则停工不干,未对现场成品进行施工保护,施工质量简陋,多次擅自停工并对原有设备线路做出改动,态度恶劣。期间伊超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应有的责任,施工负责人梅雪峰带头态度恶劣,逃避责任,施工期间几乎不见踪影,工程中遇到问题不仅不与我方进行及时沟通调解,还恶语伤人恐吓。我方现已被迫停工,损失严重,伊超公司梅雪峰阻拦新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同时又不肯对其损坏的原有设施进行维修,恶意拖延。? ? 恳请以贵协会的专业权威,使我方能够在与伊超这种无良公司的合作中,维护自我权益,问题尽快得到合理解决。非常非常感谢!